海景电影院石板步道是「墓碑」? 金门业者:基于「放水流」习俗

金门县政府秘书长谢世杰今(11日)邀集第八河川局、县府及乡公所人员共同会勘。(县府提供)

金门湖下海堤风景优美,有「海景电影院」之称,近来有民众发现通往海滩的石板步道竟是「墓碑」,金宁乡长杨忠俊10日请同仁先将墓碑捡起安放,金门县政府秘书长谢世杰今(11日)邀集第八河川局、县府及乡公所人员共同会勘,考量民众观感,业者将全数收回处理,以求圆满。业者称,主要是基于民间「放水流」的习俗。

金门县政府今(11日)办理会勘,金门县民政处指出,依照「金门县殡葬设施管理自治条例」及「金门县坟墓迁葬补偿费及救济金查估基准」之规定,起掘后之棺木等旧物,应由墓主负责销毁清理。

若违反规定者,将撤销相关补助,其不能追回补助金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业者则应尽善良管理人责任,圆满处理相关流程,避免被墓主要求债务不履行,也就是墓主得向业者要求还给已付价金。

业者表示,这些墓碑都是已依礼俗及科仪妥善祭祀,他们将墓碑放置在海边,主要是基于民间「放水流」的习俗,另外质地坚硬的石块也能保护堤岸,避免淘沙而流失,有助于环保及资源永续利用;但由于受委托的下游业者,未能依约将墓碑碎化处理,造成民众观感不佳,是有不妥,后续会要求该下游业者应诚信履约,避免再次发生。

谢世杰指示第八河川局加强巡查海岸周边,并请乡镇公所巡查所辖水路及坡崁等,共同维护地区景观,也要求相关业者,应严格遵守法令,善尽公民责任。

谢世杰强调,为了维护公益,县政府一定会强力执法,将于「迁葬补偿费及救济金查估基准申请表」增列文字提醒,请墓主依规定清理销毁起掘旧物,若有违反者,将予撤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