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警追查毒品 惊见私养穿山甲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侦查队至万里区查缉毒品,却意外查获非法饲养保育野生动物穿山甲。(海山警分局提供/王扬杰新北传真)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侦查队干员15日前往万里山区查缉毒品案,意外发现38岁曹姓男子非法饲养保育类动物穿山甲1只,有明显外伤。曹男声称,穿山甲是被家里养的土狗从外叼回来。警方通报新北市动保处派员到场,将穿山甲送医治疗,曹男则依《野生动物保育法》送办。

据了解,警方15日上午7时许至万里加投山区查案,过程中发现曹男住处外的狗笼内,关养的竟是只保育类野生动物穿山甲,脚、尾明显有伤,且发现曹男竟用狗饲料喂养以蚂蚁为食的穿山甲,导致该只穿山甲健康状态不佳,显得十分虚弱。

由于事出意外,警方只能从现场寻找可利用器具,小心翼翼将穿山甲带回,并立即通报动保处到场。经动保处兽医初步检伤,发现该只未成体雄性穿山甲不明原因左小腿、肋骨骨折及多处挫伤,并有脱水情形,初步治疗后,将转送台北市立动物园接受进一步医疗。

动保处通报保7总队刑事警察大队到场侦讯,曹男声称,穿山甲是家里的土狗才于前1天不知从何处叼来。警方及动保处对曹男说词存疑,不排除穿山甲是误入陷阱受伤。侦讯后,警方依法将曹男函送检方侦办。

动保处表示,穿山甲为保育等级2的珍贵稀有保育类野生动物,猎捕穿山甲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应予保育,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或为其他利用。违者将依同法第41条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