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大反对党党魁李在明 涉违反选举法被判1年
图为韩国共同民主党党魁李在明。(新华社)
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魁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法庭15日宣判,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若终审裁定维持该判决,李在明将随即丧失议员资格,也不能竞选总统。李在明称,他将提起上诉。
《中央日报》指出,这是围绕李在明「司法风险」案件的首次结论,从2022年9月被不拘留起诉至今,已有2年2个月。
《韩联社》报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庭第34庭当天就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作出上述裁决。法院表示,在选举过程中,李在明面向选民发布虚假资讯,有歪曲和损毁民意之嫌,并指出被告人的罪责和犯罪情节相当严重。李在明在庭审结束后向媒体表示,无法接受判决,将提起上诉。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内的2021年10月20日,在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政府的国政监查时,公布涉及被怀疑违规变更用途的南韩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地皮的虚假资讯。
李在明还涉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城南市长任内不认识牵涉城南市大庄洞地产开发弊案的已故下属,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长金某。李在明因此于2022年9年被检方起诉。
韩国公职选举法和国会法规定,如果判决最终确认为罚款100万韩元以上的有罪判决,李在明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未来5年内将被限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法参加2027年总统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