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你犯法了!

申请了商品退款,却还能收到货,天底下竟有这样掉馅饼的好事?为了更好地优化客户的购物体验,各大电商网络平台都推出了各类退货退款政策,个别消费者却对此动起了“薅羊毛”的歪脑筋。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通过伪造物流信息“退款不退货”的网购诈骗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黄某曾是一名IT工作者,辞职后做起了代购生意,赚差价补贴家用。2021年9月,黄某发现某二手交易平台上有一名卖家出售的许多苹果产品价格非常便宜,遂点击询问,一来二去便与卖家李某相识。李某告诉黄某:“我有路子让你以最低价格在美国某购物网站买到电子产品,你去注册几个新账号帮我下单,下单成功后我给你每单百分之五起的提成。”一番纠结之下,被利益诱惑的黄某帮助李某注册了十几个美国某购物网站账号。在黄某的一再询问下,李某向黄某透露了自己认识些境外的“能人”,可以帮忙做到“退款不退货”,只要黄某帮他下单成功就可以了。

几次尝试后,黄某于2022年6月,在一个新注册的美国某购物网站账号成功购买了几件苹果产品,并与李某分别联系境外技术人员,帮忙将美国某购物网站官网中的几件商品物流信息修改为“物流异常”,同时由黄某向美国某购物网站客服申请退款。退款很快便到账了,而商品也在不久之后顺利寄到了黄某手中。

尝到甜头的黄某开始大批量注册账号在美国某购物网站下单高额电子产品,由李某负责联络外网技术人员操作修改系统物流信息,黄某负责反复操作申请退款,收到货后两人分赃卖掉变现,两人共计获利13万美元(折合当时汇率计算约89万元人民币)。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本案认定,黄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黄某负责注册账号、申请退款及收货,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负责从中牵线搭桥,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网购退款退货政策本意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自由流通。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网购者,切勿心怀侥幸利用退款政策“薅羊毛”,否则最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 孙沂培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