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核電機組符合再運轉安全要求 才會同意換照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国民党立委提案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6条条文修正草案,核能安全委员会主委陈东阳报告时表示,唯有确认机组状况以及面对天然灾害的防护能力符合再运转安全要求,才会同意换发运转执照。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6条条文修正草案。

陈东阳指出,对于立委提案,其中有些适用核三厂运转中机组,有些似同时适用运转中机组及除役中机组,惟实务上运转中机组、执照届期已停机的机组,以及申请延长运转时间等,也须纳入管制考量。

陈东阳说明,核电厂安全运转是建立在换照专业评估与安全审查的基础上,并无简约判断程序,唯有经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换照后,才能继续运转。核能机组换照系属核能安全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项,宜以法律条文具体明确规定,以资遵循。

陈东阳表示,对于地震及台风频繁的台湾而言,更需要严肃面对核电厂因应天然灾害及复合式灾害的防护能力。

陈东阳解释,核安会将从机械设备、电器仪控、厂房结构、辐射防护、等各专业领域,严格执行安全审查及现场视察,唯有确认机组状况以及面对天然灾害的防护能力符合再运转安全要求,才会同意换发运转执照,依我国核电厂机组状况,估计需3至5年,其具体审查期程,仍须视所提评估资料完整性、对审查意见回复时效,以及核电厂个别机组状态等因素而定。

此外,经济部次长连锦漳则表示,核能机组再运转除面临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正草案规范外,核废料最终处置要成配套推动才是永续及负责任的做法。而台湾高阶核废料最终处置场面临选址无法源,调查遭民众抗争,低阶核废料最终处置场因地方政府拒绝协助办理公投,导致无法继续推动。

连锦漳强调,在讨论修法的同时,高低阶核废料的选制条例立法及修法也应该纳入讨论,有序地推动核废料最终处置,为确保核安,再运转须进行核电厂安时总体检、结构设备组建寿期管理、设备汰换更新、福岛安全强化及耐震补强评估,并准备相关计划,配合核安会审查。另外,社会对核电使用仍有不同意见,故再运转需取得社会共识始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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