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职业安全将更有保障

7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8月23日前,登录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

征求意见稿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鼓励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等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给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征求意见稿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作业环境、岗位风险、危险程度等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征求意见稿对新兴行业的安全生产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制度规则、考核指标和平台算法应当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鼓励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保障水平。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与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措施、作业范围、人员和设备设施管理以及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内容,并依法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本条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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