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新生天桥要拆了 文化局:不符文资法认定的文资景观

▲台北市和平新生天桥。(图/记者袁茵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台北市大安区和平新生天桥拆除与否引发讨论,市府考量使用年限、交通安全等因素,拟要拆除;但当地居民认为天桥仍有功用,且具多年城市记忆、有保存价值,还提报纪念建筑与文化景观价值列册。为此,北市文化局在办理会勘后,提报文资委员会开会后讨论,6位文资委员一致认定,「和平新生天桥」不符合文资法及相关法规所列之指定登录基准,不予列册追踪。

文化局表示,有关民众希望保存大安区「和平新生天桥」,提报具纪念建筑与文化景观价值列册一案,在11月5日收到提报资料后,随即发文新工处要求暂缓拆除,以确保现场完整,并于11月13日依文资法第14、60条规定邀集文资委员办理会勘。

文化局说,本次会勘,到场的提报人、反对拆除民众、支持拆除民众及市府相关单位,于现场向文资委员陈述意见、说明提报理由、建物现况、人本交通、城市记忆、天桥结构特色等等;此外,虽民众仅以纪念建筑、文化景观类型提报,惟文资委员仍依前开文资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与自身专业,就本案有关「古迹、历史建筑、纪念建筑、史迹、文化景观」之文化资产价值潜力,做全面性评估,复就提报内容做出回应。

文化局指出,经现场听取各方意见说明,参酌所提资料,并实地勘查天桥现况,充分了解本案情形后,6位出席委员均认为大安区「和平新生天桥」不符合文资法及相关法规所列之指定登录基准,最终决议:本案不具文化资产价值潜力,且不予列册追踪。

文化局强调,本案就文资部分业已依法审查完成,天桥后续如何延续市民共同记忆,文化局可配合协助管理单位共同研商、规划可行方案,并给予建议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