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谈不拢竟搬走知名聋哑雕塑家45件作品 经纪人下场惨了

高院

知名聋哑雕塑家林良材指控杨姓经纪人2017年举办他个人作品展后,擅自搬走作品,拒绝返还,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杨侵占45件作品,依业务侵占罪判杨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约54万多元,并科罚金5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杨2016年5月签约担任林经纪人,2017年5月26日至6月18日在北市Bellavita宝丽广场举办「林良材70年回顾展」,展示林的47件作品。

期间杨将2件作品出售,但杨恐林合作意向有变,展览结束后将取回作品,会影响其规划,杨男获广场同意将展期延至6月25日,却于6月15日晚间在LINE「(机密)良材艺术经纪人」群组,向林妻佯称展期延至6月27日。

杨委托搬家公司在6月26日凌晨将林男45件作品,自展场搬运至他位于新北市三峡区住处及新竹县仓库藏匿。

林6月26日赴展场查看,才知作品早被搬离、下落不明。林事后多次联系杨,要求返还,杨置之不理,林寄存证信函给杨要求终止合约,并报警提告。一审判杨徒刑1年。

高院审理时,杨否认侵占,辩称他因展览结束后另有规划,须将作品进行3D摄影,才移置他处存放,强调林单方面解约,严重妨碍他经纪业务推行,导致他动用人脉、投注资金血本无归,得就作品主张留置权,并非侵占。

林则强调,他视作品为亲人,一向是自己保管,不可能让别人保管。法官依据双方LINE对话及相关事证,不采信杨男说法,但法官认为杨展期出售的2件作品,是依经纪合约授权,不算侵占。

高院认为,杨明知林为瘖哑人士,身为经纪人,深谙艺术家对于作品之重视与珍惜,仅因顾虑合约生变,规划无法进展,擅将作品隐匿侵占,不但妨害林所有权行使,更令林惶惶终日,抑郁难安,依业务侵占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以3000元折算1日,并科罚金5万元,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