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前实控人税务大案,牵岀财务天价报酬
号外 徐超
2018年10月31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新材、ST宏达”,002211)的控股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伟伦公司”)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转让给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鸿孜”),需要缴纳一个多亿的企业所得税。
据宏达新材关联方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明珠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孙莹供述称,为少缴税,当时的实控人朱德洪让其具体操作,通过虚开发票冲抵成本的方式少缴税,并和孙莹约定给予巨额报酬。
日前,关于伟伦公司以及朱德洪虚开发票的案件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朱德洪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虚开发票罪等数罪并罚判刑8年,孙莹因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判刑三年六个月。
原财务天价好处费
按照一审判决书,虚开发票罪的实施主体是朱德洪、孙莹等几个个人,以及伟伦公司和明珠公司。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2019年6月以来,朱德洪作为伟伦公司、明珠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孙莹负责具体操作,由孙莹再找其他人协同为两家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1783份,票面金额合计超2.225亿。
伟伦公司虚开发票,是为了少缴税,案发后伟伦公司补缴了税款。明珠公司虚开发票,按照孙莹和朱德洪的供述,是为了冲抵成本,顺便把账上的流动资金套现出来。
判决书披露,2019年5月6日-2021年5月28日,孙莹通过操作,从与明珠公司没有实际交易的29家单位开出41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8708.54万元以冲抵成本。
孙莹供述,其通过虚开发票、走账从明珠公司套现2.184亿,现在有1.2亿在其个人账户上,孙莹称自己是保管。
根据判决书披露,为了虚开发票和套现,朱德洪对孙莹也是“大出血”。明珠公司和孙莹签订了两份协议,约定孙莹为伟伦公司开具4200万的咨询费发票,明珠公司事后给孙莹3000万报酬;约定孙莹帮明珠公司注销22家公司,并取得清税证明,每完成一家拿200万报酬,合计4400万。孙莹可通过开具模具发票、咨询费发票等方式给公司入账支取相应报酬。孙莹称,朱德洪给了8000万好处费,用于买房、办事开支和个人消费。
朱德洪之所以这么“慷慨”,孙莹供述是朱德洪要求“出了事情要站出来挡在前面”,而双方签协议是因为孙莹担心朱德洪事后不认账,要求书面承诺。
不过,明珠公司不认可孙莹的上述说法,认为是“职务侵占”,目前该公司已提起上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伟伦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问题检查,认定伟伦公司实际接受虚开发票1440份,价税合计1.38亿元,实际入账发票共计1395份,价税合计1.38亿元。
控股方伟伦公司“归去来”
宏达新材主营业务为硅橡胶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高温硅橡胶。
2008年上市伊始,伟伦公司就是宏达新材的控股方。2018年10月31日,伟伦公司与上海鸿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上海鸿孜将成为宏达新材的新控股方。交易完成后,宏达新材也从江苏扬中搬到了上海。
2021年5月14日宏达新材公告,上海鸿孜准备把控股权转让给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科立”)。到2021年6月30日,已经有34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转到杭州科立名下,剩余87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27%)待解冻后过户给杭州科立。
被冻结的8766万股,是因为上海鸿孜和伟伦公司之间当初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所致。法院裁定将股份拍卖后的资金执行给伟伦公司。
结果两次拍卖后仍有8646万股流拍。2021年10月14日宏达新材公告,法院裁定将上海鸿孜持有的8646万股作价近3.44亿抵偿上海鸿孜所欠伟伦公司债务。这样一圈下来,伟伦公司重新成为了宏达新材的控股方。
目前的宏达新材,从披露的财报来看,营收在下滑,利润在增长。2022年净利3960万,同比增111.72%;扣非净利亏损4600万,同比增60.19%。2023年一季报披露,净利和扣非净利仍是亏损,但较2021年同期亏损幅度缩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