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二连败 谢冠宏胜诉判赔获股利530万及32张股票

鸿海二连败遭判赔谢冠宏股利530万及32张股票。(本报系资料照)

鸿海前绿树事业总经理谢冠宏2012年因行政人员疏失,未到公司开会遭郭台铭解雇,台湾高等法院判赔150万、235张鸿海股票,鸿海迟至去年才交付股股票,谢冠宏以拖延交付股票为由提诉追讨鼓励;新北地方法院认为鸿海延迟给付,判赔530万元、32张鸿海股票,可上诉。

谢冠宏2012年请假至日本安排女儿读书事宜时,因行政人员疏失,导致他在上飞机后才知公司要开会,但已无法下机回去开会,郭台铭震怒,将谢冠宏开除。

鸿海遭判赔谢冠宏股票,却迟至去年才给付,新北地院认为鸿海应赔偿谢冠宏股利损失,判赔530万、32张股票。(张睿廷摄)

谢冠宏对此结果相当不满,对鸿海提起民事诉讼,高等法院认为鸿海违法解雇,判赔150万元及235张股票。

但鸿海迟至去年才交付股票,导致谢冠宏无法取得历年股利及股息,谢对此再兴诉讼,要求鸿海赔偿损失。

鸿海认为前案判决无提及2012年就迟延责任,且谢冠宏要求的股利、股息仅为期待利益,并无给付延迟的问题。

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鸿海理应于2012年就完成股票给付,却拖至2019年,导致谢冠宏权益损失,日前宣判鸿海应给谢谢冠宏530万元、32张股票,若无法给予股票,可换给261万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