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抽中鸿海股票10张!前协理隔月退休百万飞了 败诉关键曝光
▲鸿海集团每年尾牙活动上奖金红包都出手阔气,员工都相当期待能抽到大奖。(ETtoday资料照/记者姚惠茹摄)
鸿海前人资及总务部欧姓协理,2013年2月初在公司尾牙上抽中10张股票,包含现金股利、市价超过百万元,不料他隔月11日刚好届龄退休,虽申请退休的文件上有请求公司履行给付,但总财务长最后却仍以「退休申请在抽奖前不符合」为由,拒绝给付这10张股票,欧男为此怒告上法院。近日判决出炉,法官认为公司抽奖规则有明订,员工必须在职才能领奖,故一审判鸿海胜诉。
欧男2005年7月开始在鸿海集团工作,一开始是担任人资协理兼集团技委会总干事,后来调任IDSBG事业群人资及总务部协理,至2013年3月届龄退休。欧男提告主张,他2013年2月在公司尾牙活动中抽到公司股票10张,遂于申请退休文件上签请求公司履行给付中奖的义务,并经总经理批准,但后来总财务长却以他抽奖前已申请退休为由,拒绝支付这10张股票。
欧男指出,公司在尾牙举办优良干部的公开抽奖活动时,有根据干部级别、考绩、年资等条件决定抽奖资格,并经总经理确认后由电脑系统抽出,整体来说,应属具有对价性质的无名契约约定,故公司本应照规矩支付他10张股票,如不能交付,也应给付他83万6183元(股票市值),以及现金股利、减资退还股款25万8951元,总计109万5134元。
新北地院审理时鸿海委任律师抗辩,尾牙当天会场投影片逐一列出的抽奖规则中有提到,「奖项发放时(员工)需在职始具领取资格」,就此认定欧男当时已清楚知道领取的条件,且依据鸿海历年发放中奖股票的时程也可知,他们都是在当年度第四季发放(10、11月),但欧男3月就已退休不在职。
法官认为,从双方当时的赠与契约来看,公司发放股票时欧男确实已不在职,故不具领奖资格,总务长最终核定不发放应属合理,审结驳回欧男之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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