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购房补贴可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抵扣,也可用于新能源车款抵扣

10月15日,据宜昌发布,湖北省宜昌市根据《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4〕9号)及《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购房支持措施实施细则》(宜住发〔202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将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关心的政策性问题、操作性问题进行解答。

此前的9月19日,宜昌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围绕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制定12条措施。其中提到,享受购房补贴的方式,由购房人自行确定,可用于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款抵扣,也可用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款项抵扣。城区城市社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购买城区存量安置房。

宜昌市解答表示,本次购房补贴共3种,分别为:人才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购房补贴。3类购房补贴均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才码”申请。取得资格认定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购房抵用金额直接抵扣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补贴券”相应金额进行核销。

购房人有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意向的,凭已核销购房抵用金额的“补贴券”到汽车销售企业购车,“补贴券”剩余金额直接抵扣购车款,汽车销售企业对“补贴券”剩余金额进行核销。

购房人申请享受的“补贴券”应一次性全额用于抵扣购房款或购车款,因此“补贴券”仅可在房企和车企分别核销1次,且必须先在房企核销抵扣购房款(不得低于“补贴券”总额的30%),有剩余金额的,再去车企核销抵扣购车款。未抵扣的剩余金额视同作废,不得再次用于购房、购车抵扣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折现、找零。

宜昌市明确,如果申请人本人经审核取得了多项资格认定,且均符合使用条件的,3类购房补贴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也就是说在宜昌购房最高可享受补贴25万元。

宜昌将优化现行购房支持措施,对各类人才新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及大专5万元、中专(中职、技校)3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其他类型人才按分类对应标准享受。家庭中有多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每套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可叠加”原则享受补贴政策。

对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按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可与人才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区转移,城区外的宜昌农村户籍人口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可与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矿区、化工园区、地质灾害区、生态脆弱区及因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外迁的居民选择城区商品住房或存量安置房用于安置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次月起即可在城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对于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的界定,宜昌市明确,根据宜昌9个县市区【夷陵区(除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龙泉镇外)、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的行政区划,县城城关、乡镇集镇行政区划范围为城镇区域,其他地区为农村区域。户口簿所载户籍地址在农村区域的居民,认定为农村居民。

宜昌市明确,在2024年9月19日以前或者2025年9月18日之后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不能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已享受过城区各类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2万元个人购房补贴、职工团购住房补贴)的,不得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但房屋共同所有权人以往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可以以对方名义申请使用本次的购房补贴。

此外,与家人共同买房仅可以使用配偶的购房补贴(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关系都不可以)。企业进行券码核销时,扫其中一人的“补贴券”二维码,系统可同时显示其配偶申请获取的“补贴券”。但若夫妻双方均申请获取了同类型的购房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类型购房补贴选取其中一人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