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快保留送協商 傅崐萁批交長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傅崐萁提出「花东快速公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昨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审查。记者邱德祥/摄影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审查国民党立委傅崐萁提出的「花东快速公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交通部在报告书指出此案有「立法权干预行政权的宪政争议」,窒碍难行、无法推动,交通部长王国材直言审查须符合程序正义,引发傅崐萁不满。朝野立委逐条审查时,每一条条文都无法达成共识,全案保留送党团协商。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长黄运贵报告时指出,因本计划建设规模及经费庞大,初估约二五五五亿元,依宪法第七十条,立法院对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提议,本特别条例立法,「恐产生立法权干预行政权宪政争议」。且此案已办理可行性评估中,开发过程要兼顾程序正义,该条例窒碍难行,无法推动。

傅崐萁反驳,该法律案不同于宪法第七十条预算案不能再做增减的限制,法律案可以全力推动。傅崐萁质询时问王国材是否支持花东快兴建,王国材说,他不反对,但是一定要经分析评估可行。傅崐萁反批,花东快条例是帮交通部一把,条例通过后更好做事,什么叫窒碍难行?「法律由交通部解释吗?」

立委黄仁强调不要重北轻花东;立委罗智强表示,总统和民进党立委都曾支持花东快,多年过去仍停留于可行性评估,显然执行速度有落差;若有问题应请由大法官解释,不要轻易在立法殿堂质疑违宪。

民进党立委李昆泽质询时则替交通部缓颊,并以电影「少林足球」中的台词「球不是这样踢的」,暗指傅崐萁担任立委,应对宪政体制、三权分立民主有基本常识。

王国材解释,过去所有个案计划,都是经过可行性、综合规画、环评核定后,采分年计划提到立法院,逐年完成,交通部现在有一百多个计划要走这道程序;若用特别条例直接确定经费规模,与过去程序不同。交通部二○二○年重启的花东快速道路可行性评估,预计今年八月出炉。

行政院长陈建仁昨天表示,宪法对于五权分立有明确的规范,行政权、立法权很明确,希望五院谨守分际,花东建设应该恪守宪法给予行政院的行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