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好城市更新最大同心圆

于琛

4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明确了城市更新中对私有房屋实施征收的必要条件、房屋征收申请主体、实施征收前置要件和房屋征收实际工作衔接方式等内容,进一步厘清了城市更新工作中对部分私有房屋的征收路径。(相关报道见04版)

一砖一瓦,事关百姓安居;一屋一檐,体现城市风貌。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是城市建设进入新阶段的必然之举,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城市核心功能的重要支撑,是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抓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减量双控”要求,确立了“控增量、促减量、优存量”的城市更新思路。《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明确,严控大拆大建,严守安全底线,严格生态保护,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地开展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有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也有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既需要与“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衔接,与各类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城乡结合部建设改造相协调,也需要完善区域功能,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短板;既涉及市区街乡各级政府,也涉及各类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要把城市更新这件好事办好,必须遵循规划引领、民生优先,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科技赋能、绿色发展,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画好城市更新的最大“同心圆”。

搬迁是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私有房屋进行腾退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提供租赁房源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协商。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且项目实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签约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如何让《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在操作层面有机衔接,既高效推动城市更新,又有效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就成为当前亟需明确的问题。

城市更新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存在诸多新概念、新表述、新制度,公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部分居民甚至存在警惕心理,当在情理之中。如果缺少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将会影响城市更新行动的高效推进,也难以实现可持续更新的发展目标。面对利益多元、诉求多样,各方权利主体协调困难等问题,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与利益协调机制,明确合理的利益补偿原则,并将其制度化,从而合理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提高城市更新效率。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正是在这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

城市更新是城市转型与治理提升的交汇点。在城市发展由“增量扩张”迈向“存量优化”的变革期,构建一套相互衔接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无疑将为推动北京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更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