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港山林事业所开放标租 挹注民间创意为县定古迹加值

「花莲港山林事业所」经林业及自然保育署花莲分署斥资逾1400万元整建修复,现已完工,即日起至11月20日开放标租。(林业及自然保育署花莲分署提供/罗亦晽花莲传真)

「花莲港山林事业所」经林业及自然保育署花莲分署斥资逾1400万元整建修复,现已完工,即日起至11月20日开放标租。(林业及自然保育署花莲分署提供/罗亦晽花莲传真)

「花莲港山林事业所」经林业及自然保育署花莲分署斥资逾1400万元整建修复,现已完工,即日起至11月20日开放标租。(林业及自然保育署花莲分署提供/罗亦晽花莲传真)

坐落花莲市美仑溪畔的县定古迹「花莲港山林事业所」,见证日据时代花莲的林业开发史,林业及自然保育署花莲分署为活化再利用闲置空间,斥资逾1400万元整建修复老旧建物,即日起至11月20日开放标租,期望结合民间创意营运思维为古迹加值。

据花莲县文化局官网资料指出,花莲港山林事业所前身为花莲港木材株式会社,1919成立,当时采伐的区域于林田山与大安山一带的桧木为主,同年官方设置「营林局殖产课东部作业所」;次年并入「殖产局营林所东部出张所」,主要工作为接受花莲港厅与台东厅委托,负责造林工作,1929年迁移出张所至现址,1942年改称为花莲港山林事业所。

战后国民政府接管日据时期的木材事业,花莲县成立山林管理所,1970年裁撤后,办公厅成闲置空间,直到2001年由民间团体号召志工、社区居民,让山林事业所重见天日,并获得林务局同意开放供作讲学等艺文空间使用,现由林务局收回管理。

花莲港山林事业所主体建筑属和洋混合风格建筑,格局左右对称、外观简洁;洗石子披覆钢筋混凝土墙体,屋顶为木构架外复文化瓦;大门饰有古典式样拱弧与装饰立柱,具公共建筑象征意义;院落中栽植大叶榄仁与大王椰子等南洋植物,呈现日据时期庭园特色。

林保署花莲分署为使花莲港山林事业所再现历史风华,2020年起依文化资产保存法及古迹修复与再利用办法,斥资1400万余元规画修复工作,除依原貌修复外,也兴建必要的公共设施,期望为林业保育与古迹活化再利用的结合开启新页。

花莲分署表示,花莲港山林事业所标租案标租范围面积为368.02平方公尺,租期5年(3加2),开放民间业者承租,未来允许营运项目以国产材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工艺、设计或生活创意等相关产业为主要对象,以布、天然染及其他天然材料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工艺、设计或生活创意等相关产业为次要对象,希望透过民间创意营运思维,为县定古迹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