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林业开发史 拟修复县定古迹「花莲港山林事业所」
花莲港山林事业所外观建筑,呈现和洋混合风格,以及结合西洋古典式样拱弧的庭园特色。(花莲林区管理处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县定古迹花莲港山林事业所公开标租。(花莲林区管理处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座落花莲市菁华街美仑溪畔的县定古迹「花莲港山林事业所」,见证日治时期花莲地区的林业开发史,林务局曾开放供艺文空间使用,现由林物局回收管理。花莲林区管理处投入1400万元修复厅舍,并公开招标收件至8月7日止,盼活化古迹再利用。
根据县文化局资料指出,「花莲港木材株式会社」于1919年成立,当时采伐的区域以林田山与大安山一带的桧木为主,同年设置「营林局殖产课东部作业所」,为花莲港山林事业所前身,主要工作为接受花莲港厅与台东厅委托,负责造林工作。
资料显示,随着时代变迁,1970年花莲港山林事业所裁撤,办公厅成闲置空间,直到2001年,由民间团体号召志工、居民整理,让山林事业所重见天日。主体建筑属和洋混合风格建筑,格局左右对称,墙体为洗石子覆盖在钢筋混凝土上,大门有古典式样拱弧与装饰立柱,庭园栽植大叶榄仁与大王椰子等南洋植物。
花莲林管处长黄群策指出,山林事业所为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营林所东部出张所,迁移至花莲港街后兴建的建筑,和洋混合风格的建筑,结合西洋古典式样拱弧与日治时期庭园特色。
黄群策表示,为再现历史风华,2020年起依文化资产保存法及古迹修复与再利用办法,投入经费1400万元办理修复再利用,提升国有公用不动产活化运用效益,推广文化资产、林业相关产品。
林管处依「国有公用不动产收益原则」公开标租中,详细投标资讯请参阅林管处官网讯息(http://hualien.forest.gov.tw/业务公告),欢迎业界厂商投标,以邮戳为凭或专人送达林管处收发。盼活化古迹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