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万荣乡再传乡代候选人行贿 以现金1000至3000元换支持

花莲万荣乡江姓乡民代表候选人以每票1000元至3000元现金对价,换取选民支持,经花莲检方带回讯问后,谕知具保8万元。(罗亦晽摄)

花莲万荣乡贿选案件频传,继刘姓乡民代表候选人赠送月饼、古姓乡民代表候选人提供免费餐宴、高于行情酬劳予选民涉嫌行贿后,昨又传出江姓乡民代表候选人以每票1000元至3000元现金对价,换取选民支持,经检方带回讯问后,谕知具保8万元。

检方指出,江姓乡代候选人登记参选后,9月至11月期间,亲自以每票现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对价,向选区有投票权的选民交付贿赂,请求投票支持,涉犯投票行贿罪嫌。

经检调警多日搜证,昨在检察官王柏舜指挥下,通知江姓乡代候选人及可疑受贿民众等11人到案询问,并持票对江执行搜索,扣押相关证据及现金不法所得;检方复讯后认为,江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行求、期约及交付贿赂,犯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谕知具保8万元。

花莲地检署表示,自11月19日(选前一周)起,已派遣检察官进驻辖内各分局,成立机动查贿队伍,深入各村落追查贿选相关事证,不论是都会或偏乡传出可疑贿选情资,均由驻区检察官迅速指挥当地司法警察即时追查,不容任何贿选犯行影响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