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乡长候选人妻子帮贿选 认罪缴国库30万换自由
高雄高分院。(本报资料照)
屏东县新埤乡2022年乡长选举候选人何耀荣的张姓妻子帮他贿选,一审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重判4年6月,张妇上诉求轻判,二审法官认为她坦认犯行,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另需支付国库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姓女子是屏东县新埤乡第19届乡长候选人何耀荣配偶,2022年11月21日选举期间,张女拿3万元到选区杨姓女子家,以拒不说明用途以免留下证据的方式,暗示为买票贿款,杨拿其中1万元,并将另外2万元交给李姓、陈姓2男子,要求其3人再转交其他有投票权人约定支持何,仅李男以为工资,未代为向他人买票。
屏东地院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张女有期徒刑4年6月,褫夺公权6年,杨女和陈男分别1年10月、1年8月徒刑,皆获缓刑4年。
张女不服判刑过重,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她改口认罪,请求从轻判刑。二审认为,选罢法投票行贿罪的目的是维护民主制度及选举公平性,才以特别刑法设定较高法定刑,但未能区分同类犯行对保护法益侵害程度。
法官审酌她一时思虑未周,虽有不当,但(预备)行贿规模相较整体选区而言尚属轻微,以法定最低度刑有期徒刑3年仍嫌过重,从轻量刑,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褫夺公权3年,另支付国库30万元及接受5场法治教育,并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役。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