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议长张峻遭爆「占国有地种槟榔」!每年120万出租 检依水保法起诉

▲花莲县议长张峻。(图/资料照)

文/中央社

花莲议长张峻遭检举占用国有地种槟榔,并以每年120万元出租,被依违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提起公诉;张峻说,槟榔园是祖父早年开垦,他接手管理后,已于今年7月砍除归还。

花莲地检署侦办张峻涉嫌占用公有山坡地案件,认为张峻明知坐落光复乡的2笔山坡地为国有财产署管理,未经国有财产署同意及未拟具水土保持计划送请核定,自民国103年9月起占用2笔土地约10万8000平方公尺。

检方调查,张峻以每年新台币120万元租给农民经营槟榔园,9年来收租约1080万元,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公有山坡地并出租他人经营槟榔园,涉嫌违反水保法未经同意擅自垦殖、占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张峻表示,这块地是祖父早年开垦种植槟榔,100年前后他发现这块地是国有地,就向国有财产署承租,并延续祖父做法,将槟榔园包给别人采收。

张峻说,直到107年花莲县府向国有财产署检举,土地超限利用,国有财产署因此解除租约,当时他认为仍有地上物产权,只有采收槟榔,没有种植新的槟榔树,直到今年7月、8月间,已将槟榔树全数砍除,归还土地。

张峻强调,这块土地的地形地貌都没变动,槟榔也不是他种的,他接手管理后依法承租,租约解除后,也依国产署要求砍掉归还土地,很纳闷为何仍被起诉,将与律师研议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