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占用国有地出租 花莲议长被诉
花莲县议会议长张峻去年2月遭人检举,长期占用花莲县光复乡国有山坡地种槟榔,花莲地检署28日依《水土保持法》提起公诉。(本报资料照片)
花莲县议会议长张峻去年2月遭人检举,长期占用花莲县光复乡国有山坡地种槟榔,花莲地检署调查发现,张峻占用土地面积逾10.8万平方公尺,2014年9月起至去年9月以每年120万元租给不知情的民众经营槟榔园,不法所得总金额高达1080万元,检方28日依《水土保持法》未经同意擅自垦殖、占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提起公诉。
张峻喊冤指出,自祖父时代完全是合法向当时的国有财产局承租,认为缴交使用补偿金性质即等同于租金,不料近年竟遭县府列为山坡地超限使用,他强调,土地在祖父时代开始承租,父亲接手时也曾参加造林补助,怎料他继承后该地号竟变成不合法超限使用,近期已砍除槟榔树,将与律师研议后续处理。
检方指出,张峻明知光复乡水广段甲、乙地号土地为国有土地,现为《水保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所称的山坡地,张峻却在未取得国产署的同意下,自2014年9月起占用两地号范围土地共10万8868.26平方公尺,且每年以120万元租给不知情的许姓民众、王姓民众经营槟榔园至去年5月,9年下来累计1080万元。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蔡胜浩表示,张峻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公有山坡地,并出租他人经营槟榔园,虽未实际造成水土流失,但仍有危害山坡地水土资源保育及水土保持的维护,案经调查证据完毕,认为事证明确,昨侦查终结,依《水保法》在公有山坡地内未经同意擅自垦殖、占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提起公诉,并声请没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