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易超速路段前3名曝光 台9線好長仍得慢慢開
花莲县警察局在县内设置36处固定式雷达测速照相机及区间测速科技执法设备,统计自6月30日至9月23日取缔超速前3名,瑞穗路段台9线250.8公里处5854件高居第一。
其次为玉里镇内193县道95.4公里处有1113件,排第3的是台9线崇德段166.5公里处有569件。
花莲县警察局今天发布讯息表示,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共34条新制施行,修正内容涵盖「速度管理」、「驾驶人管理」、「车辆管理」3面向,包括提高未停让行人罚责、通盘检讨违规记点制度、提高无照驾驶罚则、加重危险驾驶罚则等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加重危险驾驶罚则罚锾上限由新台币2万4000元提高至3万6000元,严重超速也由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60公里修正为超过最高时速40公里。
花莲县警察局表示,县内常见民众严重超速最高时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内,机车或小型车最低处1万2000元,最高处1万8000元罚锾;大型车最低处1万8000元,最高处2万4000元罚锾;载运危险物品车辆最低、最高均处3万6000元罚锾,此外也将吊扣该汽车牌照6个月;若因而肇事者,并吊销其驾驶执照。
至于此次修法将严重超速自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据交通部表示,国际上均把速度管理列为提升道路安全关键因素,严重超速属恶性违规,「速度愈快驾驶人视角愈狭窄,反应时间愈短」,如发生交通事故,将肇生重大危害,以超速60公里为例,超速驾驶较未超速者每秒多出16.6公尺行驶距离,若发生突发情况,超速驾驶人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警察局特别提醒用路人,位于花莲县境内设置36处「固定式雷达测速照相机」及「区间测速科技执法设备」,统计自6月30日新法修正施行日起至9月23日止,取缔「一般超速」前3名的路段以台9线250.8公里处5854件最多,193县道95.4公里处1113件次之,台9线166.5公里处569件再次之。
取缔「严重超速」前3名的路段则以台9线250.8公里处222件最多,193县道95.4公里处80件次之,台11线23.4公里处28件再次之。
此外,新制施行重点还有「车辆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除罚锾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外,并扩大未停让罚责适用范围,增订明确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未划设行人穿越道)均纳入,若因而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者,处7200元以上3万6000元以下罚锾,致人受伤者,吊扣驾驶执照1年;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其驾驶执照,由于此项违规属民众得检举项目,驾驶人若有上述行为,都可能会遭检举而遭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