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县府公告震损建物修缮补助最高300万 以善款支应

花莲县府公布,震后若自行拆建物,每栋最多30万元补助;拆除部分建物补助以20万元为上限。(王志伟摄)

花莲3日强震,造成多栋民宅受损,累积红、黄单户数近2000户,急需修缮;花莲县府今天公告,针对这次震灾补助灾损建物拆除及修缮,若自行拆建物,每栋最多30万元补助;拆除部分建物补助以20万元为上限,修缮建物透天住宅最多有50万元、大楼每栋有300万元补助,以善款支应。

县府今天召开「花莲县重大灾害民间赈灾捐款专户管理运用委员会」,通过「花莲县政府办理0403震灾后危险建筑物拆除修缮补助作业实施计划 」草案,及多项一般住家建筑物灾损修缮补助救助金。

除了由县府拆除建筑物外,自行委托厂商拆除整栋建物,包含拆除杂项工作物者及清运废弃物费用,依实际拆除费用予以补助,以每栋30万元为上限。

若是拆除部分建筑物,依实际拆除费用给予补助,并以每栋20万元为上限,仅拆除杂项工作物如围墙,依实际拆除费用补助,并以每项3万元为上限。

损坏评估建议修缮或结构修缮,补助额度参考「损坏评估报告书」建议修复金额补助,透天住宅以每栋(户)50 万元为补助上限,公寓大厦及集合式住宅以每栋300万元为补助上限。

另外,针对一般住家建筑物灾损修缮补助,地板或地坪破损(不含磁砖)上限2万元,含磁砖上限3万元;梁、柱、墙面、天花板等4项破损,上限3万元;水管破裂毁损,上限5千元;围墙、采光罩、雨遮及化粪池及非建筑物主体部分等5项毁损,上限3万元。

门、窗、玻璃等3项破裂或毁损,上限1万元;马桶毁损上限6千元;浴厕面盆毁损,上限5千元;升降设备损伤,上限5万元;自建挡土墙损伤,上限10万元。详细资讯请洽县府建设处建筑管理科03-8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