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老婆要离婚 他拿球棒及登山杖虐打1天致死
桃园刘姓男子长期无业在家,去年他怀疑妻子想要离婚及争夺财产,竟拿拿球棒、登山杖对妻子殴打1天致死。(示意图,达志影像)
桃园刘姓男子长期无业在家,去年他怀疑妻子想要离婚及争夺财产,竟拿拿球棒、登山杖对妻子殴打1天致死,桃园地方法院一审依伤害致死罪将刘男判刑12年,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驳回、仍判处1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因认其妻有意离婚及争夺财产,去年9月14日上午7点多,他在桃园市中坜区住处,持球棒及登山杖持续殴打其妻,致其妻头脸部、胸腹部、四肢、臀部多处大面积擦挫伤、瘀伤、部分裂伤,引发横纹肌溶解症、低血溶性休克、急性肾衰竭而死亡。
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认为依法医师检验结果,被害人颅骨无骨折、颅内及胸腹腔内无出血,可见刘男并未对她身体要害连续攻击,又依卷内录影画面显示,他行为后见她无反应,迅即起身道歉,并寻求友人协助及联系员警,尚难认其行为时具有杀人故意。
高院斥责刘男拿球棒、登山杖对妻子施以长达1天之暴力伤害行为,非但使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更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手法残忍,犯罪情节重大,对被害人家属酿成无可弥补之伤恸,所生损害至深,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