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租地变停车场 明开罚限期改正

新北市议员张锦豪日前踢爆黄国昌与女儿在汐止区水源路的2笔土地违反土地使用。(翻摄自张锦豪脸书/王扬杰新北传真)

前立委黄国昌及其女儿名下2笔汐止水源段土地分属保护区土地及道路用地,却被出租作为停车场使用,新北市府勘查后要求限期15日内申请设置许可,29日为最后申请截止期限,但市府仍未收到申请,31日将依法开罚3000元罚锾并限期改正,后续由城乡局依法处置。

黄国昌日前参加「716公平正义游行」诉求居住正义与司法正义前夕遭踢爆,不只他与妻小名下拥有23笔土地与房产,其中位于汐止水源段162、163地号的2笔土地还被用来作为停车场,涉及违反土地使用。

新北市政府事后勘查,确认登记在黄国昌名下的汐止水源段163地号土地属「道路用地」,而其女儿名下的162地号土地则是汐止都市计划范围内的「保护区」。因此,新北市交通局在本月13日发函要求限期改正,并于15日内提出申请,否则将依法开罚。

对于土地涉及违反使用一事,黄国昌声称土地出租予邻居,对于被作为停车场使用并不知情,他也回函交通局表示,163地号为既成道路,162号土地已转知承租人办理,否则将收回土地。

不过,昨天为最后申请期限,新北市府回应,尚未收到具体的申请资料,将依停车场法第37条规定处负责人3000元罚锾并限期改正与持续列管稽查,但由于最后申请期限适逢假日,交通局最快将在明天依法开罚。

另由于案址属都市计划保护区,涉及违反土管使用部分,城乡局21日也已依「新北市政府处理违反都市计划法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函告申请人1个月内限期改善,1个月后若未改善将依规定裁处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