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违规「未明显改善」!菜园地变停车场遭罚6万

新北市城乡局会同农业局、交通局今天前往汐止稽查,由于现场未明显改善,3个单位纪录稽查结果,裁罚6万元。(高钧麟摄)

黄国昌位于汐止水源路二段的「菜园」设置为停车场,现场仍有铁皮建物、硬铺面,还画有停车格,城乡局裁处违规行为人6万元罚锾。(高钧麟摄)

时代力量前立委黄国昌位于汐止水源路二段的「菜园」设置为停车场,因违反土地分区使用管制,30天改善期限昨天期满,新北市城乡局会同农业局、交通局今天前往稽查。由于现场仍有铁皮建物、硬铺面,还画有停车格,未明显改善,3个单位纪录稽查结果,裁罚6万元,如30天改善期未改善,将累进裁处,每次加3万元罚锾。

登记于黄国昌及其女儿名下2笔位于新北市汐止区水源段畸零地,先前遭踢爆违法作为停车场,因未申请停车场设置许可,上月31日遭交通局开罚行为人3000元,并由城乡局列管,违反土管使用部分也要求限期30天改善,而期限到昨天为止。

今天上午10点,新北市城乡局会同农业局、交通局前往现场稽查,城乡局开发管理科股长詹宏伟指出,目前现场仍有铁皮建物、硬铺面,地上画有停车格,与前次稽查几乎一模一样,明显未做改善。

詹宏伟表示,依照《新北市政府处理违反都市计划法》第79条规定,裁处违规行为人6万元罚锾,改善期为30天,若超过30天,仍未改善,采累进裁处,每次加3万,持续处分到改善为止。

针对改善方式,詹宏伟说,因该处位于都市计划保护区,可比照五股夏绿地模式,须维持原始地形地貌及种植植生,现场看得到的铺面、建筑物都要拆除改善。

至于土地利用部分,詹宏伟说,如有意愿申请停车场使用,黄国昌或行为人须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交通局审查许可后,才能再利用,审查许可前属违规状态,仍可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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