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黄国昌停车场违规迟未改善 恐挨罚

新北市城乡局今将会同市府交通局、农业局前往前立委黄国昌及其女儿名下的汐止水源段土地稽查,若未改善仍做停车场使用,将依法开罚6万元并再次限期改善。(本报资料照片)

前立委黄国昌的「菜园变停车场」争议持续延烧,违反土地分区使用管制30天改善期限在27日届满,新北市城乡局今日将会同市府农业局、交通局前往稽查,若仍作为停车场使用,将依法开罚6万元,并列管要求限期改善、持续开罚。

登记于黄国昌及其女儿名下2笔位于新北市汐止区水源段的畸零地,先前遭踢爆违法作为停车场使用,因未申请停车场设置许可,上月31日已遭交通局开罚负责人3000元,并由城乡局列管,违反土管使用部分也要求限期30天改善,而期限到昨天为止。

城乡局开发管理科长张记恩说明,除停车场未申请设置许可外,由于案址属都市计划保护区,8月21日已依「新北市政府处理违反都市计划法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函告申请人1个月内限期改善。

张记恩表示,今天将与农业局、交通局再次前往现场稽查,农业局针对土地是否恢复农用、交通局则查核该土地是否继续作为停车场,如仍未改善,将依法开罚6万元并再次要求限期改善,且得以连续开罚。

张记恩说,经与交通局确认,截至8月25日为止,仍未接获该停车场的设置许可申请,因此今天将前往稽查,若该土地仍做为停车场使用,除了开罚也会再次要求限期改善,而期限将在罚单送达日起算30天,若持续未改善将可连续开罚。

交通局指出,停车场设置许可的限期改正期限为15天,可连续处罚,最高可开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