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爆料 斲伤#MeToo

(图/本报系资料照)

艺人黄子佼于6月19日遭影射多年前曾强吻某未成年女子并拍裸照,事件经披露后,黄子佼旋即自拍长达20分钟的影片承认该等劣迹,并爆料13位艺人丑行黑料,引发社会哗然。

回归案例事实以观,强吻未成年少女并拍裸照,这种已经明显该当刑法第224条第1项强制猥亵罪的犯罪行为,绝对不是开直播自拍影片,言不及义的道歉就了事的,这是刑事案件,是犯罪的一种行为。如果真的忏悔、想要负责,应该要做的事,是去向检调机关自首犯行。而不是开直播以自我对话的方式讲20分钟。而20分钟内洋洋洒洒的心路历程,在法律上叫犯罪动机或行为的原因,规定在刑法第57条,法官会在量刑时加以考虑;自称遭受圈内许多人影响,也应该去医院做精神鉴定,看看医师能否判定猥亵行为当时的精神状况确实是有问题。

说到底,黄子佼爆出这些黑料,都不是直播完了、自认交代清楚了,便可以直接逃过司法体系的审视。简单的说,任何国家的刑法典都是透过赎罪及弥补去建立起来的,开直播自我检讨就算负责?就算勇于认错?似乎忘记了台湾是个法治国家,对犯罪行为在法律上的评量,是法院、司法体系的职责所在,司法权柄握在国家,不在个人,台湾并不时兴文革时期自我批斗的那一套。

反观黄子佼20分钟的影片内容里,没有明确地向被害女子道歉、没有表达前往自首的意思、只有东拉西扯、自怨自艾,甚至要求大家给予鼓励、给予机会重生,试问,赎罪了吗?又弥补了什么?专程开直播却啥都没干,不觉得被害人听到只是会激起新仇恨吗?如果被害人受不了而出面,在镜头前难道不是二次受到伤害吗?

笔者则认为这是握有较大的媒体话语权的人,对#MeToo运动的一种严重斲伤。被害人即网红「和我一起走在法国的365天」的Zofia周一(6/19)在社群上分享过往遭演艺圈大前辈强吻、拍裸照的不堪回忆,经广告小妹转发后开始发酵。

个案中,加害人黄子佼无疑是媒体声量较大的一方,这点从独白影片一出,媒体争相报导影片内容便可见一斑。亦即,被害人才刚用#MeToo这个标签来公开不快经历之后,短短数小时便被黄子佼所爆料的更多八卦新闻所淹没、#MeToo则则悄然地被置换成性骚扰、将逃逸审判包装成勇于认错的加害者,大家就都要赞扬他的勇气与诚实了。

20分钟独白是对#MeToo运动的斲伤,听完他的变态独白,则是对正义的一种亵渎!(作者为台湾国际战略学会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