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持7部未成年不雅片「为何缓起诉」?律师曝原因

黄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不雅片,为何获缓起诉?莹真律师说明原因。(报系资料照片)

知名实况主「亚洲统神」张嘉航日前因评论黄子佼事件,脱口「没那么严重」、「我也想X未成年啊」,惨遭网友炎上,失言风波越演越烈。台北市议员苗博雅认为,有1部未成年性影像就很严重,「有7部就是7倍的严重」,不过为何黄子佼能获得缓起诉?律师赖莹真也透过YouTube影片解释原因。

莹真律师指出,无正当理由持有儿少性影像的行为,触犯的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9条第1项,该法条去年才刚修法,原本的处罚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提高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

莹真律师表示,只要最轻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的犯罪,在一定的条件下,检察官可以审酌给予缓起诉处分,「这就是为什么黄子佼可以获得缓起诉的原因」。除了7部儿少性影像外,黄子佼从非法网站买了400多部性影像,然而无正当理由持有成年人偷拍性影像的部分,「依目前的《刑法》规定,是根本没有任何法条可以处罚的」。

针对黄子佼的妻子孟耿如曾发文称,「起初黄先生未了解贩售者影片的取得来源」赖莹真律师指出,该网站专门销售偷拍或未经同意流出的性影片,甚至包括对未成年女子的性交影片,网站上的影片都有明确的说明,「是未成年的影片还是偷拍来的,这些影片的来源光是看影片的说明就可以知道」,她质疑身为高级会员的黄子佼,真的不清楚影片的来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