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持未成年性影像缓起诉 数位女力联盟吁提高刑责

艺人黄子佼先生因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规定,检察官以120万元及悔过书,作为获取缓起诉处分。(资料照/张铠乙摄)

艺人黄子佼先生因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规定,检察官以120万元及悔过书,作为获取缓起诉处分,掀起社会舆论哗然,有妇团认为黄子佼先生身为公众人物,却将个人性欲满足建立在被害人身心痛苦上,检方所为缓起诉处分实在太轻,应加重罚则。

数位女力联盟亦同样严重谴责黄子佼先生之行为,尤其黄子佼先生所持有该影像之来源更是先前被查获有「台版N号房」之称的性犯罪网站「创意私房」,该网站皆为被偷拍、非自愿之性影像,长期购买并持有该性影像行为,根本是助长此类性影像犯罪产业的共犯,毕竟有需求才有供给,因此,购买持有者也应有相对应之实质处罚为是。

持有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修正前仅有行政罚,修法后虽有提升至刑事处罚,但仅能最高处一年有期徒刑,相较于国外立法例,明显仍嫌过轻。 数位女力联盟表示,本案最根本的还是要回归该条规定,立法者应修法提高刑责, 尤其亦应订定相对应的量刑标准,例如考量加害人持有涉及儿少性影像的数量多寡、加害者的资历、被害者年龄、被害者性影像内容涉及残暴程度高低等因素区分才能有效遏止贩卖非法性影像及数位性暴力案件增加。

数位女力联盟最后也呼吁,对于网路上泛滥的性私密影像,应以坚定零容忍的态度,透过绵密的社会控制网络、集体社会文化面的介入,以及加强大众宣导教育,秉持五不一主动检举的步骤「不观看、不下载、不转传、不分享、不持有」,主动检举的公民素养,并应从小做起,敦促立法者做出实质政策改革,才能真正吓阻及有效预防性影像犯罪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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