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片獲緩起訴 綠委將提修法增加量刑

艺人黄子佼持有未成年儿少性影像,却获检察官缓起诉处分,引发议论。民进党立委邱志伟、张雅琳等人今天呼吁法务部重新审视黄子佼犯罪样态,严惩其犯罪行为。邱志伟等人也主张将提出修法,增加儿少性剥削的量刑程度,吓阻类似事件再发生。

邱志伟指出,据其掌握的缓起诉书部分内容,发现黄子佼犯罪行为比新闻先前报导的还要离谱。其所持影像内容,受害者年纪从12、13到17岁不等,内容更非外界认知的穿着清凉,而是涉及残忍的虐行。花费金钱去购买下载这样的影像,不仅造成受害者身心受创,若无法予以重惩,难以想像未来还有不同对儿少的暴行发生,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风气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司法对这样的行为必须是零容忍。

检察官在缓起诉书内容提到,观看相关儿少影像,很可能激起对于儿少的犯罪行为,但却仅因为审酌黄子佼没有前科,影像予以销毁,竟就认定可以予以缓起诉并写1200字悔过书即可,这与社会通念完全不符。

邱志伟表示,黄子佼长期作为儿童弱势的代言人,深知儿少族群的脆弱性,绝非一般民众的懵懂无知,属于明知故犯的恶行重大行为,甚至在儿少性剥削条例修法后,仍持续下载影片。邱志伟呼吁,高检署评估是否发回继续侦查或起诉时,应思量该案对社会观感、个案具体犯行,若因该案处分过轻,恐造成国人不当联想致使憾事再次发生。

张雅琳说,此案检察官为缓起诉的理由根本禁不起检验,因为检方不仅称黄子佼长达6年的购买纪录是一时失虑,更拿没有触犯更严重的罪刑做为理由,意图论证黄子佼购买并持有少年性影像的行为犯行来淡化被告犯行。

张雅琳认为,检方的缓起诉理由不只毫无逻辑,更无法对社会大众交代,她将提出修法,方向包括加重持有和观看儿童性剥削物品的刑罚,并公布儿童犯罪者身份,以防止类似犯罪再次发生。

邱志伟等人提出修法三大诉求,包括「司法应考量犯罪样态,严惩儿少性影像犯罪者」、「勿让台湾成儿少保护第三世界,应加重刑罚吓阻犯罪」、「为达矫正目的,触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者应强制治疗」,呼吁法务部、卫福部应该针对相关犯罪样态予以重惩,并在现行法规提出配套措施。

知名艺人黄子佼持有儿少性影像,却获检察官缓起诉处分,引发社会哗然。立法委员邱志伟(中)、张雅琳(右二)、钟佳滨(左一)、陈素月(右一)、吴沛亿(左二)等委员今天举行记者会,呼吁法务部应当重新审视黄子佼的犯罪样态,针对其具体犯罪事证以及其过去所具儿少公益代言之社会形象,应当严惩其犯罪行为。记者林伯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