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條款…持有兒少性影像 最重判7年

立法院昨天午夜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由于艺人黄子佼被查获持有儿少性影像,仅以缓起诉处分,引发社会哗然,立委火速提修法,盼尽速完成立法,遏止歪风,修法重点包括提高刑责、新增支付对价观览刑责、简化封网流程等,三读后主席江启臣(中)和朝野委员举牌合影。记者曾吉松/摄影

艺人黄子佼购买、持有及观看儿少性影像,引发社会哗然。立法院会昨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重制儿少性影像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购买儿少性影像、付费观看儿少性影像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明定,未来若网路业者拒绝巡查,未限制浏览或移除资料,或未保留资料一八○日、未将资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机关调查等,处六万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令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得按次处罚,得令其限制接取。

为侦办儿少性剥削行为犯罪侦查,警察机关应设专责单位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数位鉴识资料库。网路业者透过主管机关或其他机关,知有儿少性剥削犯罪嫌疑情事,应在廿四小时内限制浏览或移除与儿少性剥削犯罪有关网页资料。

三读条文明定,性影像处理中心得知网页资料有儿少性影像犯罪嫌疑,应通知网路业者、警察机关及中央主管机关。中央主管机关收受通知后,应即令网路业者依规定,限制浏览或移除与犯罪有关的网页资料。

这次修法也明定,主管机关应会同相关机关定期公布并检讨防制儿少性剥削工作成效。邀集专家学者、相关机构及主管机关代表,研究及推动儿少性剥削防制政策,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