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诉前调解 还小区居民一片安宁
托管班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惠安法院诉前调解——
还小区居民一片安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4日讯 “托管机构搬走了,单元里回归宁静,我们也能恢复正常生活了!”连日来,家住惠安县一小区的业主黄某心情愉悦。
黄某所在的小区位于某实验小学大门对面,独特的距离优势,让不少托管班的经营者趋之若鹜。多家托管机构进驻所在单元后,每天中午及晚上六至九点时段里,都有大量的学生及接送家长进出,产生的噪音和卫生问题长期困扰楼栋里的住户们。黄某等人曾向物业公司投诉,物业人员亦上门规劝,但收效甚微。
无奈之下,黄某等6人共同对该楼栋的托管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出租房屋给托管机构的业主恢复房屋住宅功能,并要求托管机构及其经营者立即搬离。
惠安法院城关法庭收案后,于2024年10月25日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擅自将住宅改变为托管班、培训班等经营性用房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6名原告均是这个托管机构所在单元的业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他们有权请求出租房屋的业主恢复原有住宅功能。作为出租者,到时候可能还要承担恢复费用,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赔了夫人又折兵’……”承办法官对出租房屋的业主进行说理释法,后又向托管机构经营者指出当前托管机构存在的未办理审批许可、超经营范围经营、缺乏必要的消防条件、食品安全隐患、噪声污染及卫生状况堪忧等问题。
经过一番摆事实、讲道理,该楼栋七楼及十楼的两家托管机构态度有所松动,承办法官立即趁热打铁,协调双方进一步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两家托管机构于2024年11月30日前搬离案涉房屋,出租房屋的业主今后不得将房屋用于住宅以外的其他用途。
11月19日,黄某等6名原告的代理律师联系法官,告知上述两家托管机构均已提前搬离案涉房屋,该案得以高效顺利化解。近日,位于该楼栋六楼的一家托管机构也自动搬走,还业主一片安宁。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