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怼”微信群里挑起纠纷的下属 他被告上法庭

因为在工作群中被回怼“傻x”,他将同事告上了法庭。职场上的言语冲突,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公开宣判了一起这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李某和张某同在江津一家公司上班,张某担任李某的组长。

一次日常工作中,李某因不满张某工作安排,在工作群里抱怨组长不考虑下属工作时间,看不到员工的辛苦等,言语中夹杂了不少不文明用语。

张某随后在群内回复李某“你想太多了,不要在群里傻xx的……”,这引发了本就感到委屈的李某的强烈不满。

随后,李某要求张某道歉,张某称自己原本的意思是想提醒李某不要在工作群里说傻话,向李某私下表示歉意,但拒绝在工作群里公开道歉。

张某还表示,是李某先用语不雅,道歉也应该是李某先在工作群里向其他人道歉;李某则认为自己未指名道姓。

两人争执不下,互不相让。李某将张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李某是本次言语纠纷的挑起者,而张某的行为则属于“回怼”,相对而言,李某的行为对于言语纠纷的发生过错更大。在不文明言语纠纷的具体过程中,双方行为均应给予否定性评价,客观上张某用语与李某的不文明程度相当。

最后,从一般人的角度考虑,该微信群为工作群,群成员对事件来龙去脉较为了解,张某的“回怼”本身对李某的社会评价影响较小,且事后张某已通过微信发送消息的方式向李某道歉。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王静怡 通讯员 黄书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