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成都女大学生与异性合租导致悲剧:合租首日与室友发生关系

2007年9月,四川成都接到了一名中年女子的报案:“我女儿不见了,怎么都联系不上。”据悉,该女子的女儿名叫小倩,22岁,是一名6月份刚毕业的应届大学生。身为一名成年人,不可能会毫无声息地消失在这个世上。

这种毫无目的地寻找无疑给警方增添了许多难度,再加上当时并不是所有街道都安装了摄像头,无奈之下只好大规模寻找筛查。

一周后,警方又接到了成都某小区居民的报案,声称自己在清通下水道的时候发现了好几块人体组织,警方当下立即赶往犯罪现场。果然,在经过法医对人体组织的检测下,虽然无法拼凑出一个完整的尸体,但可以确认的是,死者是一名年轻女性。

敏锐的警方立即将本案与上周的失踪人员小倩联系到一起,立马将两个案子进行DNA对比,经过确认,死者就是已经消失一周的小倩。可她才刚大学毕业,初出社会的她又会跟谁有如此大的仇恨呢?

经过调查,以及对小倩之前的朋友的问询,警方将目光投放了小倩的房东林强身上。虽然当警方找上林强家中时,此时早已人去楼空,但这一现象无疑表明,警方的方向是正确的,现如今只需要将其逮捕审问,一切就真相大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林强逃得了一时,却逃不了一世,没多久就在昆明将林强逮捕归案。见自己以及插翅难逃,林强这才将自己的犯罪行径向警方坦白。成都女大学生与异性合租导致悲剧:竟是在合租首日与室友发生关系。

林强是家中唯一的儿子,再加上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因此对林强几乎是有求必应。被娇惯着长大的林强,不仅好吃懒做,还贪图享乐,早已成年的他成为了啃老一族。林父林母眼见自己逐渐老去,儿子还是一如既往地不争气,这才懊悔不已。

为了能激励林强的上进心,林父林母只给了他一个月的生活费,此后便断了他收入的来源。林强虽然懒,但头脑却非常灵活,他拿着这笔生活费用低价租了一套四室两厅的房子,自己住进了主卧之后,假装房东得身份将其余三个房间均以高价出租。

这样林强不仅能够解决住所问题,还能在家靠着房租的钱维持生计,自己在随便找个轻松的工作,一个月下来,吃喝是不成问题的。

2007年,一个房间的租客由于工作调动退房了,林强往常一样在网上发布招租帖子,刚毕业的小倩急需一个临时住所,当她看到林强的帖子时,便找了过来想要看房。

按理来说这不过是一个简单的租房,男女合租一套房在很多大城市中也并不少见。可林强在看到青春漂亮的小倩之后,却产生了不轨的心思。不仅将原本押一付三的规矩改成付一,押金都不要,还在小倩搬进来的时候,特意为她搬行李。小倩以为是房东人好,可她也没有想到自己却在一步步走进地狱。

在搬行李以及整理房间期间,林强知道这类年轻女生都会对金钱有种莫名的虚荣感,于是便有意无意的向小倩透露自己是一个公司集团的老板,名下有好几套房,出租费用几乎可以抵得上好几个人的月薪。

这些果然引起了小倩的好感,想到自己如今连租房都要讲价,当下就对林强燃起了崇拜感。也正是因为如此,当晚上林强请小倩吃饭,并向她劝酒时,随着暧昧气息的逐渐升温,事后 林强对两人之间的发展都有些不可思议。

但两人确定关系没多久,小倩就收到了一条关于林强的电话,知道林强的真实情况之后,感到自己被欺骗的小倩立马向林强提出分手。林强对小倩只不过是鱼水之欢罢了,便提出只要小倩将押一付三的房租付清,自己绝不会纠缠。

小倩自然是不同意,任凭谁都不会甘心自己白白牺牲了身体,一怒之下便对林强说:“如果你非要我给,大不了就鱼死网破,我去警局告你强J!”

其实林强如果懂法的话,完全可以知道,强J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而当时虽然林强对自己的身份进行隐瞒,不过他与小倩之间对于亲密接触都是你情我愿,没有违背小倩的主观意愿,自然也就不构成强J罪。

可当时林强法律意识并不强,想到自己一旦被小倩告发就要坐牢,林强心生恐慌,手足无措之下再加上被激怒的他,直接将小倩活活掐死。开弓没有回头箭,林强看着已经死去的小倩,便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毁尸灭迹将其尸体进行直接,并冲进下水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强在处于极度愤怒之时,双手掐上小倩的脖子,存在明确的杀人目的。事后不仅造成了小倩死亡的事实,为了毁尸灭迹还将尸体肢解,犯罪动机恶劣,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不可否认,林强是在小倩的激怒下,情绪失控从而将小倩杀害。可在造成被害人死亡之后,他并没有选择及时弥补,而是将错就错,给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判处林某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61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