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豪宅偷欢女经理…副总裁爆:早与妻不合!正宫见「婆婆帮顾私生女」气炸

人妻控诉,任职证券公司副总裁丈夫,与女经理婚外情,还把私生女户籍迁至婆家,崩溃求偿。(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任职于某证券公司副总裁魏姓男子与杨姓女经理发生婚外情,不但产下一女,还在北市租下一间房屋当作两人「爱的小窝」方便约会,此举令魏妻相当不满,决定向两人求偿800万元民事赔偿,不过台北地院审酌后,判魏男杨女赔80万元。

魏妻主张,她与魏男结婚6年,共同育有一子,两人本来感情和睦,而2016年间魏男突然性情大变,即便她积极求助婚姻咨商,仍遭魏男敷衍对待,孰料,2018年5月时,她相约魏男在外商谈家务事,杨女竟与魏男一起现身,她在这时才知道,丈夫其实于2016年起便假藉职务之便,与杨女约会,甚至生下一女。

魏妻再进一步了解后,更发现魏男在外租房只为了与杨女约会同居,而魏男收入都交给杨女,甚至将私生女户籍迁至婆家附近的幼儿园就读,让婆婆方便照顾,两人出双入对,杨女与婆家又有亲密互动,对此,魏妻认为她与儿子权益受损,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决定求偿。

魏男辩称,他的确与杨女有发生关系,因而产下一女,但私下没有太多往来,是妻子误会,另外他与妻子是奉子成婚,两人早已因相处适应问题不合,2016年间就谈离婚,不能仅以外遇作为婚姻圆满遭破坏的全部原因,即便有造成妻子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该要酌减。

杨女则说,她与魏男是公司聚餐后,一时酒后意乱情迷发生关系,才会产下一女,后续的往来仅是魏男为尽生父责任,并没有要刻意影响魏的家庭,目前也离开任职公司,对于魏妻主张一事,认为一切只是「主观臆测」。

刑事部分,两人于通奸除罪化之前,台北地院于去年7月就依通奸、相奸罪分别判魏男、杨女有期徒刑各3个月,民事部分则因有上述刑事判决结果,台北地院审酌两造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后,认为魏男、杨女应连带赔偿80万元为适当,全案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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