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政部高官涉性骚扰 黄丽鲲请辞台湾金服总座

▲前财政秘书处黄丽鲲。(图/翻摄自财政部财政史料陈列室网站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日前财政部一名女性职员报警指控,在2014年8月遭到当时该部秘书处长黄丽鲲(66岁)性骚扰,全案已依强制猥亵罪送办。财政部政务次长张璠今(22)日证实,黄丽鲲已坦承与女方肢体接触,并于上周五主动请辞台湾金服总经理职务;财政部昨日则召开考绩会,先作出2小过处分,且追回黄丽鲲退休时获颁的财政三等奖章,后续则视司法判决结果再作进一步处置。

张璠强调,案发至今,女方当事人始终不愿提供相关事证,但根据财政部政风处3月16日的访谈纪录,黄丽鲲已坦承与女方有肢体接触;财政部考绩会昨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讨论,决定先作出2小过的较重处分,并追回黄丽鲲去年退休时获颁的财政三等奖章,待司法机关刑事判决出炉,会再进一步处置。

「他(黄丽鲲)有说对不起长官、对不起财政部,算犯后态度良好。」张璠说,黄丽鲲被财政部政风处约谈后,上周五(18日)已主动请辞台湾金服总经理职务,且获财政部长张盛和批准;至于外界关心薪资问题,张璠直言,黄丽鲲请辞后已无法领薪,但过去任内的贡献度仍在,依法无法追回之前薪资,「即使他犯的是贪渎罪,薪资也无法追回,更何况今天是私德问题,与金服的工作并未冲突。」

张璠也提到,此案所作两小过处分只是行政手段,黄丽鲲还面临较严重的刑事诉讼──强制猥亵罪嫌,后续若刑事获判无罪,考量他已婚身分仍与女同事有不当互动,记两小过也不至于过多,但如果刑事遭判刑确定,财政部可能会将该案进一步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值得一提的是,无论何种判决结果,依照现行《公务人员退休法》第23条规定,除非涉及褫夺公权,月退俸才会在褫夺公权期间遭到冻结,否则黄丽鲲仍可照领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