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兰州母亲撕咬8个月女儿后将其摔死:公婆重男轻女,我被逼的

《唐山大地震》这部电影刚上映的时候引发了全国性热潮,电影本意是想要突出灾难面前人类的渺小,以及血脉亲情的归属。可电影中的一个情节却将我国延续多年的恶习赤裸裸地摆在大众面前。

家里有好东西的时候,母亲会对女儿说你是姐姐,要让着弟弟;当生活所迫无法供养两个孩子完成学业时,母亲同样对女儿说你是姐姐,于是心安理得地让儿子去上学;直到面对生死选择时,即便母亲百般纠结,痛声大哭,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儿子,原因只是因为她是姐姐。

确实,从表面上看,姐姐在某些方面是不应该和弟弟计较,可在这部电影中,母亲一次次地强调姐姐的身份,难道仅仅只是因为她是姐姐吗?笔者认为不然,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姐姐这个身份,是个女孩而已,所以才得不到母亲的偏爱。

重男轻女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将这种观念的剔除只有徐徐图之。说是这样说,可当自己真的身处于这种家庭的时候,自己又该怎么办呢?

今日所说的一起案件发生在2021年兰州,一女子撕咬8个月大的女儿后将其摔死,只因公婆重男轻女,事后接受审问时声称:“我被逼的。”重男轻女的思想竟能将一名母亲逼到如此绝路吗?

许丽出生于1990年,由于家境贫困,为了减轻家中负担,小学毕业辍学之后就选择在家帮忙做些农活,稍大一些的时候就在亲朋好友的介绍下进了工厂工作,此时许丽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择一良人渡过平淡的一生。

由于许丽模样甜美,性格也十分爽朗大方,当许丽到了适婚年龄时便有许多媒人来给她说媒。不想继续经历苦日子的许丽在众多媒人中挑了个条件最好的男人王强,在许丽看来王强不仅工作高薪,父母也在世,如果自己嫁过去的话,一定可以过上好日子,公婆也能多多帮衬一下。

一开始王强一家人确实对许丽不错,当得知许丽怀孕的时候,王强特地还让许丽辞职,专心在家养胎,就连公婆也对许丽悉心照料,此时的许丽认为自己当初的选择果然是没错的。可当头胎女儿出世之后,公婆对自己态度就大大转变了。

不仅对自己挑三拣四,还时不时当着外人的面给许丽难看,没人的时候更是直接甩脸色,这让许丽苦不堪言,许丽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自己没有生出一个男孩,无奈之下只好将心中委屈向丈夫诉说。

王强虽说对男女并不看重,但每次劳累奔波之后,回到家又要面对许丽对母亲的抱怨,时间一久王强也感到不耐,在他看来许丽除了带孩子又不用干嘛,连婆媳关系都处不好,还要一次次在自己面前抱怨。渐渐的,夫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频繁的发生争吵。

四年后,许丽再次怀孕,公婆为了能这次能是个孙子,频繁跑各种庙宇进行祈祷。这让许丽的压力越来越大,自己也在心中祈祷这次一定是个儿子。可当生下来再次发现是个女儿时,婆婆彻底对许丽没有好脸色,王强也因为此前两人矛盾的积压,不仅对还在坐月子的妻子没有丝毫的关心,甚至还将对妻子的气连累到女儿身上,对两个女儿的哭闹充耳不闻,企图用这种方法来逼迫妻子向自己道歉。

心情压抑无法得到疏解的许丽,独自一人照顾两个小孩的同时又要遭受亲人的白眼,许丽的内心逐渐扭曲。2021年,当她将大女儿送往幼儿园之后,独自在家喂养8个月大的小女儿时,哭闹不止的小女儿让许丽精神濒临崩溃,想到自己因为长期以来饱受精神折磨,许丽在尝试了多个方法都还没能止住女儿哭声时,心里一抹阴暗的想法油然而生。

不仅撕咬女儿哭闹不停的嘴企图制止哭闹声,还将孩子重重摔往床上,最终因为胃内容物反流导致吸入性窒息死亡。当丈夫回来报警后,经过法医鉴定,在孩子身上除了致命性原因死亡之外,身上还有多达20余处伤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许丽因为情绪极度积压,最终为了泄愤从而将长期的怨气都发泄到了才8个月大的女儿身上,为了能让女儿停止哭闹,情绪已经崩溃的许丽采用了最极端的方法,导致事与愿违,从而造成了女儿死亡事实,因此许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伤害罪。

但因为主观犯罪动机并不恶劣,再加上此次案件是由于家庭矛盾激化,最终在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下,判处许丽有期徒刑15年。

为母则刚,如果不是无法承受,笔者相信没有哪个母亲会对孩子下如此重的手,其实当许丽意识到家庭三观不合的时候,就应该及时抽身,可她却选择一次又一次的忍耐,最终导致命案的发生,不禁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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