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云南两名少女在出租房遭歹徒侵犯,检测后体内发现同一人DNA
2016年,江苏一女子因为天气炎热,就选择了裸睡。为了不被吵醒,她给没带钥匙的丈夫留了个门。本以为丈夫会很快回来,谁曾想,居然被一个小偷潜入,女子误以为是丈夫,随后两人就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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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虽然概率极低,但是每年都有发生。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个类似的案件回顾 云南两名少女在出租房遭歹徒侵犯,检测后体内发现同一人DNA。
小水和小月都是农村出来的女孩,家境贫穷的她们不得不早早辍学打工。虽然来自两个不同的家庭,但两人还是成为了朋友。并不是因为她们志趣相投,而是在餐馆打工的女孩就她们两个,老板还把她们安排住到了一起。
所以,两个女孩就这样认识了,她们年龄相差7岁,性格也大不相同。15岁的小月性格倔强,认定的事9头牛都拉不回来。而22岁的小水则圆滑很多,懂得变通。日常相处中,小水也会教一教她为人处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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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两个女孩子又会相伴一起回宿舍,关系还算融洽。本以为她们能够安安心心的打工赚钱,然后回老家嫁人生子,度过平凡却稳定的一生。谁知,2011年8月18日,她们的命运被改写了。
两人竟在同一天,同一间房,被同一个男子QJ了,她们都失去了自己的第一次,人生也就此留下阴影。事后,小水带着受伤的小月找到餐馆老板包扎伤口,两人一同前往昆明的警局报案,警方也很快抓到了涉案男子吕佳龙。
吕佳龙,22岁,昆明本地人,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了。从那之后,他就成为了社会闲散人员,一直在家附近游荡。平时靠着打零工、小偷小摸勉强维持生活,赚到钱了就停工休息。因为贫穷,他朋友不多,也没谈过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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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晚饭后,他像往常一样四处游荡。此时的他又没钱了,想着偷点钱。于是就来到了火车站附近寻找猎物,这里的人来去匆匆,行囊也多,所以偷起来很简单,也大概率不会被发现。
但今天的他却很倒霉,一直没有找到下手对象。天气炎热,他又身无分无,所以干脆在站台前的水泥花坛上睡起觉来,一直睡到次日凌晨4点。醒来后的他决定回家,但是得先偷点东西,补充补充自己的钱包。
他来到火车站附近的一片居民区,仔细的观察着。随后就发现有一户人家的门,只有门扣没有锁。于是他就鬼鬼祟祟的走上前去,尝试性的轻推了一下大门,没想到门居然开了,吕佳龙直接走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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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屋他就开始寻找值钱物品,谁曾想一整个房间翻下来,什么东西都没找到。这时,他看到还有一个房间门也没有上锁,就顺手拿起一件衣服割下一块,把脸给蒙了起来。之后他轻轻推开房门,走了进去。
进门的床上就躺着一个女人,此人正是小水。吕佳龙用刀抵着她的脖子,威胁她交出钱财,但小水的钱每个月都寄回家了,所以就说自己没钱。吕佳龙见状,就让她交出手机,随后小水就下床拿来了自己的手机。
吕佳龙见她没有穿裤子,便起了邪念,他已经很久没碰过女人了。所以,直接将小水推倒在床上,开始实施犯罪。因床铺不停摇动发出声响,把睡在另一张床的小月给吵醒了。她迷迷糊糊的睁开眼睛,就看见了吕佳龙的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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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此人所做之事后,她吓的大声尖叫,吕佳龙赶紧去捂住她的嘴,又用刀威胁她交出钱财。小月也没钱。他就威胁其和自己睡觉,小月不肯。吕佳龙生气,便准备用强。两人争执起来,一旁的小水担心小月的性命,就让她从了。
可小月依旧不肯,吕佳龙准备用刀划破她的裤子,她直接用手握住了刀刃,流了不少血。受伤后的她武力值大减,吕佳龙一下就将她制服,并趁机对她实施了侵害。事后,他带走小月的手机就跑了。
两个女孩见他跑远了,才穿戴好衣物找到老板包扎伤口并报警。事后,警方立即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四天后的凌晨,警方将吕佳龙抓获。被捕后的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交待了事情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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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受害者与自己发生关系的行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此条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入室抢劫的情况,应当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吕佳龙本意是偷盗,但却发展成了抢劫、QJ,还有两个受害者,所以他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处。
危险不可预知,但是此次案件中,受害者的防范意识实在太过薄弱。她们住的虽然是老板租的公共宿舍,但是却不锁门,实在是危险。而这个宿舍大门根本就没有安装锁,老板却不管不顾,贼人这才有机可乘。但凡她们当中有人愿意出这个钱,睡前也能锁好门,这起悲剧都不会发生。
(《回顾 云南两名少女在出租房遭歹徒侵犯,检测后体内发现同一人DNA》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