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NB、马达业先受惠

会计师评估,依美国国内法的立法程序,该法案可望在明年通过,最直接的受惠者是在美国已有累积盈余待汇回台的厂商,例如笔电和大型马达制造业者;至于台积电因为还在建厂阶段,「目前还不急」。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国际租税主持会计师廖哲莉指出,现行台商的美国获利要先缴纳美国企业所得税21%,税后盈余汇回台湾还需要再负担30%的美国股利扣缴,实质负担税率逾40%。她表示,无论之后扣缴率降至10%或15%,都有助提高台商盈余汇回意愿,且利于台商活用资金。

资诚税务咨询顾问公司执行董事苏宥人表示,相关法案有三大好处,一是美国的扣缴税率可望降低至15%以下,对台湾企业来说,可以降低至美国投资的成本,避免接近一半的获利被税金「吃掉」。

第二是目前美国国内法对外国企业在申报及纳税的门槛,标准仍十分模糊,若采用「常设机构」的标准,企业规划美国投资时可有更明确的依据,大幅降低企业国际税务风险。

苏宥人表示,第三个好处则是其他有利于个人和公司避免双重课税的条文,例如明确定义各方对员工短期外派薪资,或其他所得类型的课税权,并让双方税务机关能透过相互协议程序,以协商方式解决两边税法的冲突。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行副总廖月波表示,相关法案引入租税协定的常设机构标准,台商未来仅须就在美国常设机构的有效关联收入缴纳美国所得税,在美相关活动是否需课税可有更明确的判定原则,有利台商投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表示,除了厂商,相关草案也纳入符合条件受雇所得可免税,由于台商赴美建厂时常需以出差或是派驻员工监督当地建厂,台湾税务居住者在美提供服务符合条件所得若免税,可解决外派人员被双重课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