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逸仙国小石狛犬 统促党成员李承龙判刑5月

逸仙国小校门口的石狛犬遭毁损,士林地院今天宣判,中华统一促进党成员李承龙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月不等,得易科罚金

中华统一促进党成员李承龙等4人,持榔头毁损逸仙国小前的石狛犬,导致石犬背部、脚部、尾部碎裂,李等人坚称是言论自由范围,但法官认为,李若认为石犬不应设置在学校等教育单位门口,可以用和平方式向相关单位陈情,毁损的行为已经逾越国家保护言论自由的最大范畴,判决李承龙、邱晋芛有期徒刑5月、王启镔以及吕承远有期徒刑4月,均可易科罚金、上诉。

今年5月28日晚间8点多,李、邱2人以及支持群众,分别持榔头,猛敲逸仙国小校门两侧的石犬多下,还在现场开Facebook(脸书)直播,导致石犬多处破裂、石块剥落受损,当时李拒绝缴交保释金,遭法院裁定羁押。开庭时李称,石犬并非逸仙国小所有,国小没有告诉权,以及破坏石犬属于「言论自由」保障范围。

判决指出,两人攻击后,还可从监视器听到石犬破碎的声音,显示力道甚大,接着王、吕2人看到媒体报导后,再次前往现场,由王持木棍,吕则在旁把风,再次共同毁损石犬。

法官认为,持械敲打石犬的行为,已经属于非理性宣传己身主张,且透过网路直拨,算是对于法治观念严重偏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且李、邱两人行为造成王、吕随即仿效,4人犯后完全没有悔意,也没有给予学校任何的赔偿,因而将持榔头的李、邱重判有期徒刑5月,持木棍的王、吕判决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