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仙国小石狛犬非古物 李承龙二审减刑改判四月

前台北巿议员李承龙(左)被控毁损逸仙国小石犬案。中央社记者刘世怡摄

前台北市议员李承龙等4人,持榔头毁损逸仙国小前的石狛犬,一审判决李承龙、邱晋芛有期徒刑5月、王启镔以及吕承远有期徒刑4月,均可易科罚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9)日撤销原判,依毁损罪改判李承龙、邱晋芛各4月徒刑;王启镔、吕承远拘役70日、50日,4人都可易科罚金定谳。

李承龙等4人获减轻刑度理由,主要是高院承审合议庭认为,李承龙等人主张他们的行为属言论自由,空言否认有何毁损犯行,没有理由。石犬先前已遭破坏原貌,经台北市文献会审议后,未列为「一般古物」,仅属年代久远的石筑构造物,后经修复,金额为 22 万元,文化价值、历史意义不高,李承龙等人主张原审量刑过重,有理由,自应将原判决撤销改判。

今年5月28日晚间8点多,李、邱2人及支持群众,分持榔头,猛力敲击致石狛犬局部碎裂,外观效能丧失,2人隔日拒绝缴交保释金,遭法院裁定羁押后,吕、王为报复萌生歹念,530日凌晨1时许由王持木棍敲击其中一只石犬;吕则在旁拿手电筒照明把风,导致石犬毁损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