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還包庇女友色情護膚店 員警遭懲戒撤職
台中市警察局蔡姓警员与赖姓女子婚外情,包庇赖女经营的色情护肤店,并泄漏警方查缉讯息,刑事部分,法院判刑蔡男1年10月确定;惩戒法院判蔡男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男原任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权路派出所警员,于民国101年2月6日至102年12月31日支援第一分局行政组正心正风业务,负责查缉取缔色情赌博等业者,102年2、3月间,当时已婚的蔡男与已婚的赖女发展婚外情。
判决表示,赖女当时在台中市经营经营色情护肤店,从事媒介、容留女子与人为性交易,蔡男违背职务未予积极查缉,甚至泄露警方查缉讯息,包庇赖女继续经营色情护肤店。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依公务员包庇他人图利容留性交及猥亵罪,判处蔡男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夺公权1年,最高法院判决上诉驳回确定。台中市警察局去年9月将蔡男免职,并由台中市政府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惩戒法院认为,蔡男身为警务人员,却知法犯法,泄漏查缉取缔消息,与色情业者公然发生婚外情,严重败坏国家法纪,玷污警察及政府信誉,除了承认婚外情外余均矢口否认,欠缺反省,并无悔意,判决蔡男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