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色情护肤店遭警抄 他「鸟鸟戴套」成铁证

男客鸟鸟还戴着保险套,成为到色情护肤店买春的铁证。 (非当事人意图新华社资料照片

苗栗县头份警方6日晚间查缉色情,头份镇护肤店内一对男女虽经业者预警已「着装完毕」,警方起初只在床上找到一只保险套外包装,2人否认性交易,后来警方发现男子手部不自然地在重要部位遮遮掩掩,经警验明正身」,原来保险套还挂在男子「小弟弟」上,成了重要证据

法律评析

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形下,警方不得恣意送办;因此,即便警方在破门前得知房内却有性交易的情事,但未掌握确实的证据前,也只能作霸。

本案中,从事性交易的女子将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80左列被起诉,其规定如下:有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

二、在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淫而拉客者。前项之人,一年内曾违反三次以上经裁处确定者,处以拘留,得并宣告于处罚执行完毕后,送交教养机构予以收容习艺,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该按摩店的负责人同时也有刑事责任,其以营业按摩店之方式供给男女从事性交易,并从中获取利益,根据刑法§231规定,意图使男女与他人为性交或猥亵之行为,而引诱、容留或媒介营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以诈术犯之者,亦同。

惟,我国现行法目前尚未有对买春者设有处罚之规定,故依刑法罪行法定原则嫖妓者目前仍属无法可罚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