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场选址掀波 自救会11月6日抗议
二林镇居民不满县府择定芳苑乡草湖南段228-2地号土地进行火化场开发,赵甲里率先举办自救说明会,要求县府撤案。(本报资料照/叶静美彰化提供)
彰化县是全台唯一没有设置火化场的县市,县府日前择定芳苑乡草湖南段规画火化场,虽获多数县民赞同,却引发邻近村里反对,组自救会并号召居民「自己家乡自己救」,6日将到县府要求撤案,抨击彰化县没有火化场回馈地方自治条例,根本是先画大饼。县府表示,正在研议自治条例。
县府择定芳苑乡草湖南段228-2地号土地规画火化场,引发包括二林镇赵甲里、芳苑乡草湖村等地居民不满,赵甲里率先举办自救说明会,要求县府撤案,地方也传出2日将发动连署罢免二林镇长,并号召居民6日到县政府要求撤案、到县议会陈情。
自救会成员表示,火化场恐造成地下水污染,担心附近种植很多农作物会受影响,且烧化过程也恐污染环境,质疑「检测能做到什么标准」芳苑乡是蛋鸡重要养殖区,火化场恐影响蛋鸡健康,县府在此设置火化场「太草率」据了解,目前已有二林镇赵甲里、顶厝里等4里及芳苑乡草湖村等2村的居民响应抗议行动,但人数尚未确定。
号召的宣传单以「我是人,我要根!我不要把二林、芳苑故乡卖给火葬场」为行动诉求,自救会并提出2个「传说」,第1个传说是市府说会给当地民众优惠,实际却是「火化费用只有当你走的时候,子孙才能省到。」第2个传说是火葬场营运后,县府称每年都会发钱,但彰化县没火葬场回馈地方自治条例,此说法根本是「先盖大饼,盖了就是他的」。
号召传单最后提及,台中火葬场1年最多100元、新北火葬场1年最多340元、新营火葬场1年最多340元的火葬场回馈金,呼吁大家「海口人没钱,但有志气,别想用钱逼我们烧你们的尸体。」
民政处表示,彰化县殡葬自治条例目前虽尚未列入火化场相关内容,民政处后续将加快研议相关条文增修事宜,以符民意的需求;有关殡葬设施量能提升事项,内政部定有相关补助计划,县府每年均协助公所制作计划,并争取内政部补助以服务乡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