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磅消息!事关全体上市公司、中介机构“钱袋子”
首份针对拟IPO企业的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就要出炉啦!
根据司法部消息,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于8月16日至9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受访人士看来,该文件两大要点值得关注。
一方面,明确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换言之,无论企业能否成功上市,均需向中介机构支付既定费用。发行人需要在招股书等相关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金额、付费安排等信息。
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对于地方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相关部门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不仅适用于企业IPO,对于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