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减负正当时,“红头文件”怎能如此随意下发?

近日,据《人民日报》报道,天津市河北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文简称交安办)在未征求街道办意见的情况下印发“红头文件”《关于开展禁止酒驾醉驾“大劝导”专项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向街道摊派禁止酒驾醉驾“大劝导”专项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考核。

交安办只是区一级协调议事机构,为何能对街道办事处发布指令性要求,还能将任务纳入考核?要知道,2024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提出,“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以及“县级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对县、乡、村的考核分别由市、县、乡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得单独开展考核”。交安办越位行政,明显模糊了与街道办的职责界限。而其在任务中规定的要求街道办牵头,全覆盖走访、建立台账、微信群宣传等,更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背离。

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从这份“红头文件”的起草便可初见端倪,天津市交安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禁止酒驾醉驾“大劝导”专项工作的通知》中文件抬头和细分条款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安交管部门,交安办的《通知》里,各主体“摇身一变”成了街道办,且该文件制定之前并未征求街道办意见,也没有经过会议审核,实地调研、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样样无,两个干部笔头一划两天结束,领导更是“干净利落”直接签了字。内容不合理,程序也不合法。

代表着一个部门、一级政府的“红头文件”本应严肃庄重,可这份“红头文件”从起草到制定印发甚至后续流于形式主义的实际执行过程都堪称草率,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

这份“红头文件”如今被公布出来了,可基层背后还有多少本不该制定下发的“红头文件”?报道中,一名街道干部回答《通知》的材料报送要求是否合理时表示,“我感觉没有不合理,也没多合理,干别的工作也得这么报,也不是只有它这一项工作要求定期报送。”一句话道出了基层“小马拉大车”的无奈。

基层工作“点多、面广、事杂”,如天津市河北区委组织部2025年1月印发的《河北区202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街道系列)》中,将考核指标总体分为5个大类,下设38个一级指标,后者又被细化为78个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分值在0.5分至3分不等,总分100分。许多地区也都有针对基层的类似的考核指标体系,加之“属地管理”赋予基层的职责,基层任务之繁可见一斑。

相对于当前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大部分基层组织人手和资源都显得较为短缺。有的基层干部身兼数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现象普遍;有的陷入形式主义、事务主义,疲于应付不同上级部门分摊的任务,有苦说不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很多地方对此也是积极响应,出台各种政策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诸如天津市河北区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此前的一份报告就显示,预计2024年区级层面印发文件、召开会议数量同比分别下降9.4%、1.6%。但从此次“红头文件”的下发和基层干部的回答来看,真正的整治效果如何,除了事前的预计,还该有个事后的统计,以便看下为基层减负是落到实处还是留在口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