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自创电子脚环监控「9个月期限」 白委轰:防逃机制干脆废掉

针对基隆地院自创9个月电子脚环监控期限,诈团主嫌弃保潜逃,黄国昌痛批,莫名奇妙的法律见解,「防逃机制干脆废掉好了!」(资料照片)

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审理诈团水房集团朱姓首脑案,审酌朱在审理期间已被羁押9个月,裁定对朱男实施电子脚镣监控仅8个月,结果朱男一卸下电子脚镣后,即弃百万保证金落跑。针对基隆地院自创9个月电子脚环监控期限,诈团主嫌弃保潜逃之情事,民众党立法委员黄国昌今痛批,莫名奇妙的法律见解,「防逃机制干脆废掉好了!」他强调绝不能让法院的恣意,使台湾沦为诈团天堂。

黄国昌提及,因为没有制定《弃保潜逃罪》,落跑没有成本,这件事他已经讲了无数次,然而从上个月总质询行政院长陈建仁的态度来看,持续「研议」是可以预期的。

黄国昌认为,法制上的怠惰,已经导致公平正义的天秤彻底失衡;更严重的问题是,在欠缺完善防逃法制的情况下,法院竟还自创标准,让科技监控沦为虚设。

黄指出,基层检警好不容易将诈团一举侦破,却在审理期间,因为基隆地院自行认定电子脚环监控的期限为9个月,所以在主嫌戴上脚环满8个多月后,因表明不会逃亡、请求解除脚环,法院也就同意,结果电子脚环一解除,诈团主嫌马上就马上跑了,此举让基层检察官炸锅,直言「刑事被告科技设备监控执行办法」根本没有限定9个月的期限。

黄国昌质疑,请问司法院,到底是谁让基隆地院可以恣意创设法令所无的9个月期限?其他案件为何就没有这个莫名其妙的限制?法院自己创设防逃期限只有9个月,9个月一到就解除放任,如果此例一开,那所有案件都不用防逃了, 整个防逃机制干脆废掉好了!

黄国昌痛斥,基隆地院和司法院应该出面向社会清楚说明,到底依据为何?现在诈骗主嫌跑了,谁要负责?绝不能让法院的恣意,使台湾沦为诈团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