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台中國小師生衝突 盧秀燕說老師不適任有「太快」嗎?

卢秀燕说出该名老师不适任之语,站在疼惜小孩受伤的妈妈市长和任一家长的角度,难道不宜?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某国小爆发师生冲突,并因老师报警处理,让小孩直接被警察带走,引起市议员在议会提出质询,以及市长卢秀燕答询时说了重话。校园暴力不能容忍无庸置疑,学生打老师万万不可,但老师、学校和警察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把年仅12岁的小学生迳自从学校带走,是否又是另一种暴力?

卢秀燕在市议会答复质询时,怒斥教师不适任、校长领导无方,引起教团批评,认为适不适任,有一定的认定的调查程序与认定方式。教团此一说法,意思是,这名教师适不适任自有调查程序,卢秀燕不应妄自评论。

教团批评的没错,但是,明摆着的,是老师、学校都未尽保护学生之责,让小学生在没有家长陪伴下,就这样被警察带回警局,先别说儿童还有儿少法等的保护,即使是成年人,在非现行犯下,警方都无权就这样把人带走。在周遭大人都无知于法律或是漠视之下,学童的权利在哪里?

这样的处置,对一位国小学生的冲击会有多大,不知这位老师和学校是否曾经预见。尽管老师在警局笔录中表示「只是给学童警惕」,后来也决定不提告。但学生经过这样的过程,心灵上的影响,早已超过只是给予「警惕」两字。

根据媒体报导,家长说,老师当天抓住孩子,造成右肩、背部明显瘀伤,孩子心里至今难平复,担心随时会被带走,目前仍在心理咨商。这番说词若为真,则显示,该名小学生不仅身上受了伤,心灵也有难以平复的伤痕。

老师的人身安全应该受保障,相信为社会所认同,尤其是在受到伤害时诉诸法律也是天公地道,没有人说不行。但是,老师是受过高等教育之人,基本的法律常识应该要有,也不能在委屈之下就失去保护学生之心。学童的受教权和身心保护,以及老师的人身安全应该是站在同一个天秤上的。

卢秀燕在议会答询时,说出这名老师不适任之语,可能受到教师团体压力而道歉,但若站在疼惜小孩受伤的妈妈市长和任一位家长的角度,难道有不宜吗?

平心而论,该起事件校方及警方作法都有严重疏失,孔子言:「因材施教」,在现今校园师生关系紧张之际,市府更应尽速建立校园冲突SOP制度乃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