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柯文哲得满足3条件 法学博士蔡正元说分明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昨遭声押,图为北检外声援柯的支持者。(中时资料照,赵双杰摄)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昨(8月31日)晚因京华城案遭检方声押禁见,预计于今日下午召开羁押庭。拥有北京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国民党前立委蔡正元指出,若要羁押柯文哲,必须满足3个条件。

蔡正元昨在政论节目《中天辣晚报》表示,《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4款规定,被告经传唤、自首或自行到场者,检察官于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得予逮捕,并将逮捕所依据之事实告知被告后,声请法院羁押之,因此接下来将会是柯文哲与检方间的大斗法。

「羁押庭是决定要不要羁押,不是有没有犯罪」,蔡正元说,被告是否被裁定羁押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被告要被控犯下刑期5年以上的重罪;再来,被告有逃亡之虞;第三,被告有串证之虞。蔡正元解释,在串证方面的认定,是要符合有重大罪刑行为,因若是不重要的罪刑,如交通违规被开罚单,不会有串证必要。

蔡正元指出,检方如果认为柯文哲有收贿的嫌疑,那就会往《贪污罪》方向侦办,另外,对于构成此罪条件之一的「图利」行为定义,蔡说明,所谓的图利不是只给特定对象好处,还连带涉及到明显不法行为,而若让特定对象得利但行为合法,如某地方首长优先整修友人家门前的马路,则不符合条件。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