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站調查官涉違法查詢個資 嘉檢起訴

嘉义地检署。 联合报系资料照

调查局嘉义县蔡姓调查官被控购买权利车近9年,规避缴交通罚单等费用12万余元,且登录调查局资料库私自查询他人个资,遭南部机动站移送,嘉检侦结,依违反个资等罪嫌起诉。

嘉义地检署的起诉书指出,嘉义县调查站蔡姓男子担任调查官逾20年,于民国100年12月间,向友人购入1辆权利车,自104年6月至109年10月间,权利车行驶于道路而违规交通罚锾新台币9万多元,因权利车的车籍资料仍记载是苏姓车主所有,蔡男因此获得免缴罚锾利益。

起诉书表示,权利车行驶于国道1号、3号高速公路,因无e-Tag感应纪录,以车牌识车主而对苏姓车主收取ETC通行费,自104年6月至109年10月间,蔡男因此免缴ETC通行费2万多元。且未缴交公有停车格费用5700多元。

检方指出,蔡男因怀疑所购买权利车的来源,分别于107年1月及3月间,在办公室内使用公务电脑,利用个人专用帐号、密码登入调查局的资料库,并以所承办案件为查询依据,进行个人资料检索,搜集车籍资料以及搜集苏姓车主的前科等资料。

案经法务部调查局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检方表示,蔡男购入权利车后,否认有何犯罪事实,并辩称,贩卖权利车的友人承诺会协助缴交交通罚锾等费用。交通罚单等犯罪所得,蔡男已于事后补缴。

嘉检侦结,分别依诈欺得利罪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

检警指出,民众购买汽车向银行贷款,银行会设定动产抵押保留债权,贷款未缴清前无法过户;不过,部分车主因急需用钱,私自出卖给当铺以取得现金,但在限期内若没有缴清债务,汽车被流当,当铺会转手给权利车商避免损失;购买权利车虽然拥有车子的使用权利,但没有车子的产权。